(一)居民用熱價格
(1)按建筑面積收費標準
燃煤鍋爐集中供熱價格由現行每月每平方米4.70元調至每月每平方米5.40元。
(2)按兩部制收費標準(抄表到戶的最終用戶)
基本熱價:5.40×30%=1.62元/平方米月;
計量熱價:31.75元/吉焦(0.114元/kwh)。
用戶最終熱費=基本熱價×建筑面積+計量熱價×用熱量。
(二)非居民用熱價格
(1)按建筑面積收費標準
燃煤鍋爐集中供熱價格調整為每月每平方米8.60元。
(2)按兩部制收費標準
基本熱價:8.60×30%=2.58元/平方米月;
計量熱價:50.57元/吉焦(0.182元/kwh)。
用戶最終熱費=基本熱價×建筑面積+計量熱價×用熱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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